【轉公告】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建範圍」第3點及第5點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102年4月18日衛署醫字第1020270485號函辦理。

二、「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第3點及第5點疑義說明,如附公文。

三、衛生署聯絡電話(02)85906666轉6665
       本校聯絡人:陳靜怡 分機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