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請各計畫主持人及各計畫參與人員,於研究過程中如接獲或取得 非IRB核可資料,計畫主持人除應主動退回,並應即時評估研究內 容,辦理IRB變更,避免異常發生。 變更時(包括: 研究計畫內容、 執行試驗期限、試驗對象、場所、同意書及個案隱私資料…等變更) ,皆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
二、主持人應善盡保管受試者同意書及所有臨床試驗與各項調查資料之 責,防止遭受意外之破壞或提早銷毀。
研究發展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