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索引:
合聘研究人員作業-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細則
1 | 合聘資格 |
->參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準則」 | |
2 | 申請程序-繳交資料 |
-> 填寫「聯合聘任兩校研究人員申請表」申請表(下載專區->項目21),請醫院主要合作對象及合作對象單位的一、二主管同意簽名後,送本校研發處。 -> 本校教師個人履歷。 -> 合聘資格的佐證(計畫類請提供核定清單;非計畫類請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
|
3 | 聘任成效評估作業 |
-> 聘期以三年為原則,並初評合聘人員執行成效,前兩年每年提報當年度期中執行成效,第三年提報合聘期間之總執行成效。 -> 聘任成效評核作業流程 |
|
4 | 合聘研究員權利與義務 |
-> 參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準則」 |
教師研究成果登錄
1 | 需知 |
-> 凡本校專任教師發表之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及其他登錄系統規劃之項目,皆需進行登錄作業。 |
|
2 | 作業期限、登錄方式 |
-> 期限:教研人員可隨時登錄各項研究成果及繳送書面資料,研發處每年配合各項校務作業定期公告通知進行登錄。 -> 方式: |
|
3 | 實施辦法 |
補助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 補助對象 |
-> 本校註冊在學之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 -> 具教師身份(包括本校、其他學校)之學生,可循其他管道申請或由研究經費 |
|
2 | 補助原則 |
-> 以補助發表論文者為限,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 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學生超過一人時,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一般性之會議, ->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依計畫執行期程)內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同一學術 -> 申請者不得同時或分別向其他機關申請同案補助。 -> 凡申請赴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出席由前述地區主辦之國際會議,不予補助; -> 獲核定補助者,如有變更或取消行程時應事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報研發處備查。 |
|
3 | 申請 |
-> 受理方式: -> 申請截止日: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送達研發處。 -> 申請表件: |
|
4 | 作業原則 |
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1 | 適用範圍 |
-> 本校從事研究工作者以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個人資料, |
|
2 | 申請程序 |
各研究計畫申請人,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至該指定機構辦理申請: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員會 ->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
|
3 | 其他 |
-> 研究計畫於研究倫理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 申請人(主持人)開始執行研究計畫後,至研究計畫執行完畢止,應配合「長 -> 未載明事項,依「人體研究法」、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 |
|
4 | 作業辦法 |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執行行政程序
1 | 作業程序 |
-> 計畫申請: -> 人事聘任: -> 經費核銷: -> 經費結報: |
|
2 | 爭議處理 |
-> 人事聘任問題: -> 經費核銷問題: -> 學術倫理案件: |
|
3 | 行政程序 |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1 | 申請作業 |
-> 研發處依補助機構函文或通知文件,公告申請作業辦法及程序於網頁,教師依 -> 計畫申請與修正前填具「研究計畫徵求申請表」併附計畫書(或合約書)等相關 -> 申請計畫書、合約書等文件,需蓋用校印、校長印者,檢附校內便簽(經研發處 -> 用印完成之申請文件繳送研發處備函(寄送),不需備函與彙總案件由主持人逕 -> 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規定暨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
2 | 其他作業 |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1 | 依據 |
(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為準,修訂時亦同) |
|
2 | 補助對象 |
->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員且為醫院合聘之研究人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 應至少1人為醫院編制內人員或臨床醫師擔任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共同合作始得補助。 研究計畫適用範圍 (1)研究計畫編碼原則悉依本院『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作業管理辦法』辦理,非屬 下述研究計畫性質則不予提撥相對補助費。 (2)擔任國科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包含醫學類/醫學院(NMRP)、工程類 /工學院(NERP)、管理類/管學院(NARP)、研究中心/研究所(NRRP)、擴充加值 類(NSRP)。 (3)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或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研究計畫主持人,包含醫學類/醫學院(HMRP)、工程類/工學 院(HERP)、管理類/管學院(HARP)、研究中心/研究所(HRRP)。 (4)經濟部學界科專研究計畫(GKRP)。 |
|
3 | 補助費之提撥原則 |
-> 經獲前項研究計畫補助者,由本校按下列原則提撥補助費: -> 多年期研究計畫依每年經費總額分年提撥。 |
|
4 | 補助費之管理 |
-> 研究發展處於接獲研究機構之研究計畫清單核對後建檔,並由資訊部門依提撥 |
|
5 | 補助費之支用範圍與申請方式 |
-> 補助費由計畫主持人運用以推動研究相關業務,其支用範圍(項目)請參照 |
|
6 | 補助費之核銷管制 |
-> 請參照『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
|
7 | 其他 |
-> 本辦法未載明之規定與注意事項,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 |
研究獎勵金作業辦法
1 | 申請獎勵條件 |
-> 申請獎勵金期間內,需擔任執行中之國科會、國科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 -> 新到職或奉派出國進修返校者,入(返)校第一年得以已核准之長庚醫學研究 -> 發表Article或Review Article研究論文於美國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 -> 發表之論文需冠以長庚紀念醫院、長庚大學之名義,並於論文標明所任職之所 -> 新到職或奉派出國進修返校未滿三年者不受前項(四)發表之論文需冠以長庚紀 (須為長庚醫院合聘研究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應至少1人為醫院編制內人員或 |
|
2 | 獎勵金申請:分兩階段進行 |
-> 第一階段為論文登錄: -> 第二階段至HIS系統登錄: -> 各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亦不得變更申請獎勵之論文。 |
|
3 | 獎勵金核發 |
4 | 其他 |
-> 本辦法未載明之規定與注意事項,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研究獎勵金作業管理 辦法」為準,修訂時亦同,並依本校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相關規定辦理。 |
長庚大學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作業準則
1 | 稽核作業 |
-> 稽核前準備: -> 稽核重點: |
學術倫理研習規定
1 | 首次申請、執行國科會計畫需知 |
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
2 | 可由以下任一方式研習,並取得修習證明或證書: |
一、「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後,於網站申請修課證明。 二、本校各單位辦理之各項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三、國內外大專院校、相關機構辦理之各項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四、國際學術倫理研討會或工作坊。每場次以2小時為上限。 |
基因重組實驗(長庚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
1 | 需知 |
相關資訊及表單請至以下連結 |
動物實驗申請
1 | 需知 |
-> 如需進行動物實驗,依動物保護法第三章動物之科學應用第15-18條規定,須 -> 動物實驗管轄之依據為”動物實驗進行所在地”,請依動物實驗進行之所在地 |
|
2 | 動物實驗申請 |
->至長庚大學實驗動物照護系統 以常用信箱註冊帳號,到信箱收信並點選驗證連結。 待承辦人確認個資後,會經由系統發帳號啟用通知。 帳號啟用後可以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表提交後可自行下載收件證明;經IACUC |
|
3 | 動物實驗修正 |
-> 填寫動物實驗修正申請表,如更改題目或是變更主持人均須重新申請。 -> 其他修正申請,請依修正項目填寫修正單,簽名後寄至實驗動物中心武玟嬡即 -> https://laboratory.cgu.edu.tw/p/405-1067-6222,c9387.php?Lang=zh-tw |
動物代養申請
1 | 準備 |
-> 代養申請前請確認已有動物實驗同意書。 |
|
2 | 代養區域 |
-> 代養區域分成兩區,為SPF區(無特定病原區)及一般區。 |
|
3 | 申請方式 |
-> https://laboratory.cgu.edu.tw/p/405-1067-58767,c2560.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