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專區。
二、依「長庚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規範」:研究「學習型」兼任助理(獎助生) 學習範疇之認定由「研究學習型兼任助理(獎助生)認定研商小組」共同研商取得共識。
研究學習型兼任助理(獎助生)認定研商小組聯絡窗口:研發處行政組 施沛蘅,分機:3337,Email:peiheng@mail.cgu.edu.tw
三、「學習型」兼任助理對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活動之措施或處置,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長庚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學生提出申訴前,應由所屬系所(院)、計畫執行單位或其他學習主管單位先行協調處理,並提出書面說明。
公告單位:研發處行政組
聯絡人:施沛蘅 (分機: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