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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長庚大學研究計畫執行行政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本校研究計畫於申請、執行、人事聘任、經費核銷、結案及
        爭議處理各項分層負責之行政作業有所遵循,特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於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本校聯絡人: 陳靜怡分機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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