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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服務網(研發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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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聘研究人員作業-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細則

1 合聘資格
->參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準則
2 申請程序-繳交資料

-> 填寫「聯合聘任兩校研究人員申請表」申請表(下載專區->項目21),請醫院主要合作對象及合作對象單位的一、二主管同意簽名後,送本校研發處。

-> 本校教師個人履歷。

-> 合聘資格的佐證(計畫類請提供核定清單;非計畫類請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3 聘任成效評估作業

-> 聘期以三年為原則,並初評合聘人員執行成效,前兩年每年提報當年度期中執行成效,第三年提報合聘期間之總執行成效。

-> 聘任成效評核作業流程
   參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準則

4 合聘研究員權利與義務

-> 參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本院)與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合聘研究人員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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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究成果登錄

1 需知

-> 凡本校專任教師發表之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及其他登錄系統規劃之項目,皆需進行登錄作業。

2 作業期限、登錄方式

-> 期限:教研人員可隨時登錄各項研究成果及繳送書面資料,研發處每年配合各項校務作業定期公告通知進行登錄。

-> 方式:
   ● 登入 https://www4.is.cgu.edu.tw/retea/notes.aspx(長庚大學首頁→icgu(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成果登錄→教師研究與技術合作成果登錄系統)
   ● 完成登錄並上傳資料後列印頁面並於提報教師欄位簽章,並附上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期限內繳送至研發處研發行政組進行資料核對。

3 實施辦法

-> 「長庚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登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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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補助對象

-> 本校註冊在學之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

-> 具教師身份(包括本校、其他學校)之學生,可循其他管道申請或由研究經費
   支應,不為本要點之補助對象。

2 補助原則

-> 以補助發表論文者為限,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 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學生超過一人時,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一般性之會議,
   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大型國際會議得視會議之性質、規模及重要性,酌予增
   加。

->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依計畫執行期程)內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同一學術
   會議,同一指導教授以補助一人為限。

-> 申請者不得同時或分別向其他機關申請同案補助

-> 凡申請赴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出席由前述地區主辦之國際會議,不予補助
   由國際組織主辦之國際會議,則予以補助。國際會議需為國際組織主辦或國際
   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者,始予受理。

-> 獲核定補助者,如有變更或取消行程時應事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報研發處備查。

3 申請

-> 受理方式:
   以隨到隨審方式受理申請,每位學生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經費用完即停止
   當年度補助。

-> 申請截止日: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送達研發處

-> 申請表件:
   長庚大學大學部、碩、博士班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表,申請時備妥申請表所
   提列之文件。

4 作業原則

-> 「教育部補助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國外含大陸地區)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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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1 適用範圍

-> 本校從事研究工作者以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個人資料,
   而涉及與該人或群體有關之試驗及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探索活動等適
   用於生物醫學之人體試驗、非生物醫學類之人類研究計畫皆適用之。

2 申請程序

各研究計畫申請人,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至該指定機構辦理申請: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員會

->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3 其他

-> 研究計畫於研究倫理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 申請人(主持人)開始執行研究計畫後,至研究計畫執行完畢止,應配合「長
   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員會」或「台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國立
   台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之規定,進行追蹤或不定期訪查,以確保執行過
   程符合研究倫理原則。

-> 未載明事項,依「人體研究法」、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
   織及作業基準」、「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員會」及「台灣北區保護
   研究參與者聯盟(國立台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所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4 作業辦法

-> 「長庚大學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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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研究計畫執行行政程序

1 作業程序

-> 計畫申請:
   依計畫類別分別由研發處、技合處受理申請作業,申請時屬研發處承辦計畫,
   請至iCGU/線上核簽系統進行填寫「研究計畫徵求申請表」;屬技合處承辦計
   畫者依其所屬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 人事聘任:
   依人事室規章辦法之「研究計畫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報到前填寫『研究
   助理異動申請表』。

-> 經費核銷:
   於MIS系統或填妥『單據黏貼單』送交相關收據等資料至會計室辦理核銷作業。

-> 經費結報:
   會計室依計畫核銷資料,編製『收支明細報告表』等結報資料後,依需要送交
   研發處或技合處辦理結報。

2 爭議處理

-> 人事聘任問題:
   由計畫主持人或人事室填列『人事案件反應單』呈報處理。如涉及學術倫理相
   關問題,依計畫類別轉呈學術倫理審議小組審議。

-> 經費核銷問題:
   由會計室寄送『會計審核意見單』或由NOTES系統轉發『帳項異常催告單』予
   計畫主持人說明核銷原因,特殊事件呈報校方或依計畫類別轉呈學術倫理審議
   小組審議。

-> 學術倫理案件:
   依計畫性質由研發處或技合處會同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審議,呈校長核示。

3 行政程序

->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執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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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1 申請作業

-> 研發處依補助機構函文或通知文件,公告申請作業辦法及程序於網頁,教師依
   公告事項提出申請。

-> 計畫申請與修正前填具「研究計畫徵求申請表」併附計畫書(或合約書)等相關
   文件依程序呈報,並據以完成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用印。

-> 申請計畫書、合約書等文件,需蓋用校印、校長印者,檢附校內便簽(經研發處
   「簡化本校教研人員申請政府部門資助之個人型計畫案」簽呈(校長室編號
   120130)簽呈CGUD00000378324核准。),憑之至秘書室印鑑保管人處用印。

-> 用印完成之申請文件繳送研發處備函(寄送),不需備函與彙總案件由主持人逕
   送補助機構。

-> 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規定暨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發佈之相關公告辦理。

2 其他作業

-> 請參照『長庚大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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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1 依據

->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為準,修訂時亦同)

2 補助對象
->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員且為醫院合聘之研究人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
   應至少1人為醫院編制內人員或臨床醫師擔任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共同合作始得補助。
研究計畫適用範圍
   (1)研究計畫編碼原則悉依本院『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作業管理辦法』辦理,非屬
      下述研究計畫性質則不予提撥相對補助費。
   (2)擔任國科會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包含醫學類/醫學院(NMRP)、工程類
      /工學院(NERP)、管理類/管學院(NARP)、研究中心/研究所(NRRP)、擴充加值
      類(NSRP)。
   (3)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或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研究計畫主持人,包含醫學類/醫學院(HMRP)、工程類/工學
      院(HERP)、管理類/管學院(HARP)、研究中心/研究所(HRRP)。
   (4)經濟部學界科專研究計畫(GKRP)。
3 補助費之提撥原則

-> 經獲前項研究計畫補助者,由本校按下列原則提撥補助費:
   ● 每年獲補助計畫經費總額在一百萬元以下提撥50%(計算至千元)。
   ● 每年獲補助計畫經費總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者,每滿十萬元增加補助費一萬
      元,不滿十萬元部份不計。
   ● 補助費額每人每年最高以一百萬元為限。
   ● 每年獲補助計畫經費總額在五百萬元以上者,另核給榮譽補助費每年20萬
      元。
   ● 核算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每位計畫主持人於核算期間如有兩個(含)以上計畫(不論個別型或整合
      型計畫),依其總和提撥補助費。

-> 多年期研究計畫依每年經費總額分年提撥。

4 補助費之管理

-> 研究發展處於接獲研究機構之研究計畫清單核對後建檔,並由資訊部門依提撥
   原則自動產生補助費金額。

5 補助費之支用範圍與申請方式

-> 補助費由計畫主持人運用以推動研究相關業務,其支用範圍(項目)請參照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6 補助費之核銷管制

-> 請參照『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辦法』。

7 其他

-> 本辦法未載明之規定與注意事項,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
   助費作業辦法」為準,修訂時亦同,並依本校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相關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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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獎勵金作業辦法

1 申請獎勵條件

-> 申請獎勵金期間內,需擔任執行中之國科會、國科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
   創計畫、國家衛生研究院、經濟部科專計畫或經長庚決策委員會認可機構之研究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不含延期案、長庚醫學研究計畫、非學術研究計
   畫例如研究學者延攬人才、合作交流、產學合作及政府委辦業務計畫等。

-> 新到職或奉派出國進修返校者,入(返)校第一年得以已核准之長庚醫學研究
   計畫(CMRP)認定之。此類人員須於報到或出國進修返校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發表Article或Review Article研究論文於美國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
   稱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簡稱SSCI)及Engineering
   Index(簡稱EI)收錄雜誌,且該雜誌引證係數(Impact Factor)達於一定標
   準者。

-> 發表之論文需冠以長庚紀念醫院、長庚大學之名義,並於論文標明所任職之所
   有長庚體系機構名稱。

-> 新到職或奉派出國進修返校未滿三年者不受前項(四)發表之論文需冠以長庚紀
   念醫院、長庚大學名義之限制。

(須為長庚醫院合聘研究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應至少1人為醫院編制內人員或
臨床醫師
擔任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共同合作始得申請本項研究獎勵金)

2 獎勵金申請:分兩階段進行

-> 第一階段為論文登錄
   ● 登錄時間:符合資格申請人每年約於2月21日~3月15日止至校務資訊系統登
      錄,登錄填報擬申請研究獎勵金之論文。
   ● 繳送資料:
        ◎登錄之紙本明細資料(申請人簽名)。
        ◎論文首頁抽印本(可清楚辨識出作者所屬機構名稱)。
        ◎論文引證係數(印出最新之JCR查詢結果),以JCR Science Edition為依據。

-> 第二階段至HIS系統登錄
   申請人完成第一階段後,每年約於4月1日~ 4月30日止,於HIS系統線上輸入。
   新到職者或奉派出國進修返校者於報到後六個月內可隨時於HIS系統就源輸入
   提出申請。

-> 各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亦不得變更申請獎勵之論文。

3 獎勵金核發

-> 請參照『長庚大學研究獎勵金作業辦法』。

4 其他
-> 本辦法未載明之規定與注意事項,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研究獎勵金作業管理
   辦法」為準,修訂時亦同,並依本校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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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作業準則

1 稽核作業

-> 稽核前準備:
   ● 稽核時程:每年依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簡稱:IRB)
      審查本校前一年通過之案件,以抽查方式進行實地查核。
   ● 抽查方式:
        ◎隨機案件抽查由研發處抽審,抽審比率為:一般審查(A類)20%、簡易審
          查(B類)(含結案案件)5%,認當年度稽核案件後,呈稽核單位主管後
          實施。
        ◎例行稽核案件,抽審原則及比例(表D03101)。
   ● 派審原則:
        ◎研發處須於預訂稽核日14個工作日前與主持人聯繫,並說明下列事項:
          (1)稽核日期、流程(2)請主持人準備稽核紀錄表、病歷、個案報告表
          、受試者同意書、試驗文件等相關資料。
        ◎主持人及研究相關人員(如:研究護士)為當然出席人員,並由主持人通
          知委託執行機構等研究相關人員列席。
   ● 資料繳交:請參照『長庚大學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作業準則』。

-> 稽核重點:
   ● 個案報告者。
   ● 受試者簽屬應注意事項。
   ● 抽問受試者基本問題。

->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照『長庚大學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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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研習規定

1 首次申請、執行國科會計畫需知

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 可由以下任一方式研習,並取得修習證明或證書:

一、「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後,於網站申請修課證明。

二、本校各單位辦理之各項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三、國內外大專院校、相關機構辦理之各項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四、國際學術倫理研討會或工作坊。每場次以2小時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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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重組實驗(長庚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

1 需知

相關資訊及表單請至以下連結

->https://safety.cgu.edu.tw/p/404-1007-5602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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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申請

1 需知

-> 如需進行動物實驗,依動物保護法第三章動物之科學應用第15-18條規定,須
   先申請實驗動物經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動物實驗。

-> 動物實驗管轄之依據為”動物實驗進行所在地”,請依動物實驗進行之所在地
   向該機構的動物實驗照護委員會申請(動物實驗在大學進行即向大學動物實驗
   照護委員會申請)。

2 動物實驗申請

->至長庚大學實驗動物照護系統
https://acup.cgu.edu.tw/

以常用信箱註冊帳號,到信箱收信並點選驗證連結。

待承辦人確認個資後,會經由系統發帳號啟用通知。

帳號啟用後可以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表提交後可自行下載收件證明;經IACUC
審查通過後,經由系統發出結案通知,可自行下載動物實驗同意書。

3 動物實驗修正

-> 填寫動物實驗修正申請表,如更改題目或是變更主持人均須重新申請

-> 其他修正申請,請依修正項目填寫修正單,簽名後寄至實驗動物中心武玟嬡即
   可。

-> https://laboratory.cgu.edu.tw/p/405-1067-6222,c938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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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代養申請

1 準備

-> 代養申請前請確認已有動物實驗同意書

2 代養區域

-> 代養區域分成兩區,為SPF區(無特定病原區)及一般區。

3 申請方式

-> https://laboratory.cgu.edu.tw/p/405-1067-58767,c256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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