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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公告】檢送教育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11月1日臺學審字第1010201839號函辦理。

二、有關『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之第6點第三項及第四項(最近親屬範圍及
        先後順序)之規定,應依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辦理。
       

三、教育部連絡人員: 張詩欣 電話:(02)-77365899
        本校聯絡人:陳靜怡 分機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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